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关于印发《驻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驻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局修订了《驻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驻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2022年12 月9 日
附件: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驻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等文件以及近年来财政部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等,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年检、抽检制度。
第三条 天津监管局具体负责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包括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年检、抽检工作。
第四条 天津监管局开展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范、精简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天津监管局做好银行账户监管工作。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银行账户管理软件,加强数据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子数据的准确、完整、有效。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 驻津中央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备案和年检申请手续。在津无二级预算单位的基层预算单位由其在津最高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办理。
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第七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根据《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
第八条 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报送以下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报资料目录表》(附1)。
(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正式行文,带文号)。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开户的理由,包括新开立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三)《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需加报电子版)。纸质版申请表需中央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和中央主管部门印章。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经中央主管部门授权,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四)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五)相关证明资料:
⒈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供机构编制部门、主管部门等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单位法人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
⒉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还应提供拥有、使用外汇的相关证明材料。
⒊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供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文件依据及证明材料。
第九条 天津监管局收到驻津中央预算单位报送的开户申请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 天津监管局审定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签发《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交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开户手续;对经审核不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告知驻津中央预算单位理由。
第十一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在天津监管局审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开户手续。对于拖延不办的,天津监管局可视情况收回《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并予以作废。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备案审核
第十二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根据《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办理银行账户的新开立、变更和撤销备案。
第十三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管理应具备的情形如下:
(一)银行账户新开立备案。包括:审批类银行账户经核准并开立后的新开立备案;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备案类账户的新开立备案。为通过POS机划款而开设的单位公务卡账户暂采取备案管理,但单位公务卡需与实有资金账户绑定,并严格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使用。
(二)银行账户变更备案。包括: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其他按规定不需报经天津监管局审批的变更事项。
(三)银行账户撤销备案。包括:银行账户到期撤户、迁址撤户、单位注销撤户、换行撤户以及其他撤户。
第十四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在银行账户新开立、变更、撤销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天津监管局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银行账户备案,需报送以下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申报资料目录表》(附2)。
(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需加报电子版)。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单位地址等变更的,可不提供备案表,但应提供变更的文件、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开户备案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定期存单、开立保证金等账户相关证明资料、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等。
(四)变更备案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资料。
(五)撤户备案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当期银行对账单和转出最后一笔资金的凭证等。
第四章 银行账户年检
第十六条 天津监管局在年检前将年检通知在门户网站公布,并通知参加年检的驻津中央预算单位。
第十七条 参加年检的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年检资料。
第十八条 参加年检的单位需报送以下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一)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目录表(附3)。列明参加年检的本级及下属单位名称、上报年检资料名称及份数、上报年检账户数量等。
(二)年检申请报告(正式行文,带文号)。详细说明本单位及汇总申报的下属单位该年度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变动情况,上一次年检不合格账户的整改情况等。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告中说明:超出财政部财库〔2002〕48号、财库〔2004〕1号和财库〔2016〕210号文件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天津监管局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其他违规问题。
(三)《20X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需加报电子版)。
(四)各银行账户年检年度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五)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年检结论征求意见。天津监管局向存在年检不合格账户的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发送《银行账户年检审核情况征求意见函》(附4),相关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二十条 年检结论下发和问题整改。天津监管局根据审核意见向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发送《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结论》。对存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的,预算单位应限期纠正,并向天津监管局报送整改结果。
第二十一条 天津监管局每年按照不低于管理单位总量3%的比例,对驻津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情况开展实地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撰写工作底稿。抽检结束后,将抽检报告上报财政部。
第五章 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得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改变账户用途、将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以及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等。
第二十三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要加强账户和资金的统筹管理,除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外,禁止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入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第二十四条 天津监管局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重点监控中央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其他各类账户之间、中央单位之间违规划转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及时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检布置和资料报送工作,不得漏报瞒报账户,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和不执行账户年检。
第二十六条 天津监管局在对驻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时,被监管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阻挠监督管理。违反规定的,天津监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天津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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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报资料目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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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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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 |
申报资料名称 |
是否申报(申报打“√”) |
基本存款账户 |
开立账户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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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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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部门、主管部门等批准成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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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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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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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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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 |
开立账户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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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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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使用外汇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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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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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 |
开立账户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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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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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文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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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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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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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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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申报资料目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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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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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账户类型 |
申报资料名称 |
是否申报(申报打“√”) |
开立备案 |
基本存款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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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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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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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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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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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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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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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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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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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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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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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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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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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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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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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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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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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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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证实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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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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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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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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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类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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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房改类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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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部 经费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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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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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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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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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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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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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备案类账户(注明账户用途)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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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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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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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备案 |
基本存款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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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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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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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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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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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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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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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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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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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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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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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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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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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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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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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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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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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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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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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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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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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户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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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转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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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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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户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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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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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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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类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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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户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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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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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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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部 经费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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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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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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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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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备案类账户(注明账户用途)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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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户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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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账户当期银行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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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最后一笔资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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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 |
基本存款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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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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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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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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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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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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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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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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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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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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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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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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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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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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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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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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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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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类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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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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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部 经费账户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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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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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备案类账户(注明账户用途)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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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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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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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只填申报账户项,其他项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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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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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目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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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级次 |
年检申请报告 |
年检申请表 |
年检账户数量 |
账户对账单数量 |
情况说明等其他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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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年检申请报告”和“年检申请表”栏填份数,有的填“1”,没有的填“0”。 |
附4
银行账户年检审核情况征求意见函
XX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单位的202X年度银行账户进行了年检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你单位共申报参加202X年度年检的银行账户XX个。经审核,年检合格账户X个,年检不合格账户X个。不合格账户的具体情况是:
1.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XX账户。不合格原因:XXXXX。
2.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XX账户。不合格原因:XXXXX。
3......
请你单位在收到此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此审核意见进行反馈。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
特此告知。
附件:1.送达回证
2.年检申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年 月 日
备注:征求意见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年检申报单位,一份局内留存并纳入审核档案留存。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
银行账户年检审核情况征求意见函 |
送达人及 送达时间 |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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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及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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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⒈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后,寄交XXX(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地址:XXX,邮编:XXX。
⒉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年检申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检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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