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为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16〕4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办制定了《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中央驻进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驻津监〔2014〕5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操作规程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7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