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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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网站频道管理办法

各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8]83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办频道管理办法。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一)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细目范围

 1、我办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我办制定的执行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的实施细则;

 3、我办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规程及办事程序;

 4、我办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事结果;

 5、我办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6、我办处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和结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细目范围

 1、我办形成的财政监督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及财政部安排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代拟的检查结论、处理决定;

 2、主动公开成本较高的政府财政信息;

 3、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我办内部机构的人事任免、内部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

 4、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三)不予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细目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二、各类信息上网的机制程序

信息发布实行逐级审批制。

(一)各处室制发的公文应按规定明确标示信息公开选项,公开选项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公文,应在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处室联络员负责将本处室公开信息公文及时准确地上载到单位频道,同时交办电子政务联络员登记备案。

(二)公文之外其他上网信息。各处室联络员应及时办理签报经办领导批示后直接在相关栏目发布,同时持办领导批示签报送交办电子政务联络员登记备案。把握不准的信息,按程序报部审定是否上网发布。发布敏感信息,涉及到财政检查内容的原则上(凡是不标密级的,涉及到对社会造成影响的)经办领导审批后可以上网公布。

   (三)办电子政务联络员根据办领导签报批示,复核各处室上传信息,并及时推送前台对外发布。

三、频道各栏目的内容保障处室任务分解

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涉及财政监督业务事项公文、信息由各业务处负责上传、维护和保障,涉及党建、纪检、人事等事项公文、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上传、维护和保障。

(一)中央财政收入监管信息保障由一处负责。包括中央税收收入和中央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对征收管理中央预算收入的国税、地税、国库、海关、工商等执收执罚部门实施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信息,对影响中央收入较大的铁路、民航、邮电、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烟草等大型中央企业实施会计监督的信息,对海关等单位预算审核的信息。办理政策性中央收入退库等事宜的信息。

(二)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监管信息保障由二处负责。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以及农业、社保、科教文、政法等国家重点专项资金,中央单位部门预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等,对国家储备物资及支出资金进行日常监管等信息。

(三)会计监督信息保障由三处负责。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对企业和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开展经常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信息。

(四)金融监管信息保障由四处负责。包括对银行、保险、证券、投资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银行、保险、证券、投资业的经营规范性监管;对实行中央预算管理的金融监管分支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管;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财务情况监督管理;对涉及金融资金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监管等信息。

(五)党建、纪检、人事、劳资、廉政建设公务员招录等信息保障由办公室负责。

四、各处室内容保障考评办法

每月向各处室通报财政部办公厅考评月报情况,根据考评月报和《财政部门户网站内容考评暂行办法》确定各处室考评分数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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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