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快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办理进度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4日印发通知,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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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