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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驻津中央预算单位

为保证驻津中央预算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于20241月31日前进行年检申报。

二、年检范围

1.参加2023年度账户年检的预算单位范围包括: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预算单位;2022年度年检有不合格账户的预算单位。

2.年检账户范围不包括财政部管理的零余额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原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账号申报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

三、资料要求

各单位将以下资料统一成A4纸大小,并整理排序,加盖公章后报送。

1.年检申报资料目录目录按统一格式的目录表(见附件)填写,列明参加年检的本级及下属单位名称、上报年检资料名称及份数、上报年检账户数量等。

2.年检申请报告(正式行文,带文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3年度本级及下属单位账户基本情况账户增减变动情况上次年检不合格账户的整改情况等。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告中说明:超出财政部财库〔2002〕48号、财库〔2004〕1号和财库〔2016〕210号文件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天津监管局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其他违规问题。

3.《202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各单位上报的《2023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的签章必须齐全、完整。

4.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2023年末各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应按年检申请表中账户顺序整理排序,各账户银行对账单上的户名、账号、银行印鉴等需复印清晰。

5.其他资料年检需提供的情况说明等其他资料。

  四、违规处理

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及时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检布置和资料报送工作,不得漏报瞒报账户,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和不执行账户年检。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年检中发现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纠正的单位,上报财政部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人:杨月玲     联系电话:83817573

 

附件: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目录表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202415

附件下载:

  • 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目录表.xlsx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