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津监〔2023〕3号
各驻津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等有关要求,为保证驻津中央预算单位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31日前进行年检申报。
二、年检范围
1.参加2022年度账户年检的预算单位范围包括: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预算单位;2021年度年检有不合格账户的预算单位。
2.年检账户范围不包括财政部管理的零余额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原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账号申报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
三、资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以下资料统一成A4纸大小,并整理排序,加盖公章后报送。
1.年检申报资料目录。目录按统一格式的目录表(见附件)填写,列明参加年检的本级及下属单位名称、上报年检资料名称及份数、上报年检账户数量等。
2.正式行文的年检申请报告。年检申请报告文件标题统一为:《XXX单位关于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申请报告》。文件内容主要包括:2022年度本级及下属单位账户基本情况,账户增减变动情况,上次年检不合格账户的整改情况等。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告中说明:超出《办法》《补充通知》《调整通知》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天津监管局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的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其他违规问题。
3.《2022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各单位上报的《2022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的签章必须齐全、完整。
4.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2022年末各银行账户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应按年检申请表中账户顺序整理排序,各账户银行对账单上的户名、账号、银行印鉴等需复印清晰。
5.其他资料。年检需提供的情况说明等其他资料。
四、违规处理
对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根据《补充通知》等规定,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年检中发现问题,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纠正的单位,视其情节,根据《办法》《补充通知》等规定,上报财政部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人:杨月玲 联系电话:83817573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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