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驻津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要求,为保证驻津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驻津中央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31日前进行年检申报。
二、年检范围
(一)参加2019年度账户年检的预算单位范围。
包括未参加2018年度年检的预算单位;2018年度年检有不合格账户的预算单位。
(二)年检账户范围。
不包括财政部管理的零余额账户和原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账号申报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
三、资料要求
(一)年检申报资料目录。
目录按统一格式的目录表(见附件)填写,列明参加年检的本级及下属单位名称、上报年检资料名称及份数、上报年检账户数量等。
(二)正式行文的年检申请报告。
年检申请报告文件标题统一为:《×××单位关于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申请报告》。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1.2019年度本级及下属单位账户基本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并注明有无下列违规账户:超出《办法》、《补充通知》和《调整通知》规定管理范围的账户、未经批准开设的账户、擅自改变用途的账户、逾期使用的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的账户、其他有违规问题的账户。
2.上次年检不合格账户的整改情况。
(三)《201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各单位上报的《2019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的签章必须齐全、完整。
(四)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2019年末各银行账户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应按年检申请表中账户顺序整理排序,各账户银行对账单上的户名、账号、银行印鉴等需复印清晰。
(五)其他资料。
年检需提供的情况说明等其他资料。
各预算单位需将上述资料统一成A4纸大小,并整理排序,加盖公章。
四、违规处理
对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根据《补充通知》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纠正。在规定期限内不纠正的单位,视其情节,根据《办法》、《补充通知》等规定,上报财政部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人:白成东 杨月玲
联系电话:83813653 83817573
附件:2019年度年检资料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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