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驻津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要求,保证中央驻津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中央驻津基层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补充通知》规定,于2017年1月31日前进行年检申报。
二、审核范围
根据《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要求,2016年度账户年检审核范围相应有所调整,我办研究确定的年检审核单位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资料要求
1、年检申报资料目录
目录中应列明上报年检资料内容及数量,年检申请表后应注明账户数量,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均应注明份数;有下属单位的应按资料顺序列明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名称、资料内容及数量。
2、正式行文的年检申请报告
年检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2016年度本级及下属单位账户基本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并注明有无下列违规账户:超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管理的账户,未经批准开设的账户,擅自改变用途的账户,逾期使用的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的账户;二是上年年检不合格账户的整改情况。
3、《2016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各单位上报的《2016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签章必须齐全、完整,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各单位银行账户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应按年检申请表中账户顺序整理排序并加盖公章,各账户银行对账单加盖的银行印鉴必须清晰并与年检申请表中银行名称一致。
各预算单位需将以上资料统一成A4纸大小,并整理排序,以方便审核。
四、处罚
对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财政部决定暂停或停止对其拨付预算资金,并提交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年检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视其情节,根据《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人: 白成东 杨月玲
联系电话:83813653 83817573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