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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查前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查前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专员办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查前调研工作的通知》(财监便[2015]7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履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效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查前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形式

  我办2015年会计监督查前调研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至4月17日。调研范围为财政部确定的2015年度会计监督重点对象,即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具体是大型粮食生产流通企业、大型电子信息企业、电动汽车、风电等新能源企业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此次调研,将采用实地走访、约谈、年报分析、事务所报备信息分析和发放《查前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查前调研工作。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审计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内控制度、政府补助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经营和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业务事项、特别是对企业影响较大的金融工具确认、公允价值计量和关联方交易等情况;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及内审报告等;企业管理软件及财务软件的运行环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的要求,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规章制度是否按《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工作安排。此次查前调研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地走访调研,收集分析资料,了解所调研行业的企业状况,向各有关单位发放《查前调查表》。第二阶段:深入各有关单位现场调研,约谈各单位分管经营、销售和财务工作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此基础上,确定2015年拟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并上报财政部。

  三、调研的具体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次查前调查填报工作。各单位在收到《查前调查表》后,要立即组织并安排好填报工作。在审核、校对无误后,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查前调查表》及相应电子稿件,上报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监督检查处。《查前调查表》电子版可登录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网址下载。(http://tj.mof.gov.cn

  邮寄: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1号,邮政编码:300203);电子邮件:zyb3c@sina.com

  (二)各有关单位,在填制《查前调查表》时,如对相关调查内容或具体填报事项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三)各有关单位涉密资料,请安排专人送至财政部天津专员办505室。

  联系人:王秀丽  联系电话:(022)83818206

  附件一:《粮食企业查前调查表》

  附件二:《电子信息企业查前调查表》

  附件三:《能源企业查前调查表》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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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