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驻津中央单位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中国式现代化主题,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天津监管局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履践致远,推动驻津中央单位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预算统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天津监管局从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和天津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审视预算监管工作,落实“大钱大方、小钱小气”要求,持续改进和完善监管理念、监管思路。聚焦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核,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审核人员将项目经费申请与单位职能职责结合起来,加强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执行的资金保障。同时,注重优化资源配置,督促部分事业单位将凭借行政权力、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使用,充分挖掘释放单位闲置资金,推动预算单位“习惯过紧日子”,切实强化预算监管刚性约束作用。
二是大兴调查研究,跟踪政策落实。《决定》提出“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等改革措施。天津监管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发扬我党的光荣传统,将调查研究作为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落实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摸清实际情况,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将调研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如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情况走访调研,与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多家单位联动合作,全面了解天津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措施成效,广泛听取困难和诉求,从政策、市场、消费者三个层面提出建议,推动“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切实发挥好政策促进效用。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严审国资收益。《决定》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天津监管局高度重视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积极辅导首次纳入申报范围的企业,有问必答、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序。严格企业清算收入审核,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企业的关键财务数据及疑点事项进行延伸调查,抽取财务账目及凭证逐笔审核,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及时向相关司局报告,严格按政策指导意见办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可控,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尽缴。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完善财会监督。《决定》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从健全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天津监管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把对预算单位财会监督重点放在维护国家法律、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预警指标、问题疑点分析研判、梳理线索,采取约谈、走访、抽查资料方式核查认定问题。同时,注重财会监督成果运用,在关注问题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将同类问题纳入今后监管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其他单位及时查漏补缺,实现常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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