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多措并举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全力提升全局法治建设水平。
一是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长期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服务保障天津市“十项行动”的重要抓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主线,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关键,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框架,是做好今后一段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依据和遵循。局党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立法的重大意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条例》贯彻落实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二是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我局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与推进“一规划两纲要”实施相结合。局党组第一时间将《条例》内容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学习掌握,并不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长效化。各支部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不断夯实支部党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利用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屏、党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推进《条例》宣传覆盖全局公共场所。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三是持续提升法治建设能力水平。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将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抓紧抓实抓细。注重在“学”上下功夫,局党组要求各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日常必学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加大自学力度,利用业余时间加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夯实法律法规知识储备。注重在“用”上下功夫,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掌握执法资格考试所学内容,并在日常财政监管过程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开展监管工作的同时,向被监管对象普及财政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注重在“宣传”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我局现有设施设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内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利用我局互联网网站,及时宣传我局开展法律法规的系列活动,并转载司法部、国家普法办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挂图,增强普法教育的社会面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立法的重大意义,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局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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