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监管局:聚焦“四个坚持”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新格局
天津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明确工作职责
始终牢记财政部门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第一角色是政治机关,不断强化债务监管工作必须服从于“政”的意识;始终牢记财会监督鲜明政治属性,首要任务是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首要目标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债务风险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施工图”“实景图”,从“国之大者”“局之大事”的高度,切实做好债务监管各项工作,做到态度上更加坚决、行动上更加坚定、效果上更加坚实。二是第一时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上来,紧密结合天津实际,聚焦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把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纳入财会监督重要职责抓实抓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调查研究。多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结构,分析风险成因,梳理思路举措,真正做到“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切实发挥监管局“探头”“哨兵”“参谋”作用,助力地方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财经纪律
坚决贯彻“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上报是渎职”要求,强化问题意识,把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重要抓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秩序,提升债务监管质效。一是地方政府债务专项核查精准发力,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围绕资金“借、用、管、还”全面开展核查工作,推动问题查纠在全市债务监管中形成较强震慑力。同时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将问题现象、内在原因、工作建议等核查成果及时总结上报。二是加强债务动态监控,按月形成监测报告,不断增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数据分析监测和异常变动疑点排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坚持穿透式监管,对异常变动疑点等及时启动核实程序,穿透举债主体、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排查风险,保持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高压态势。三是针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通过提升“改”的效力、强化“罚”的震慑、压实“管”的责任,使监督检查效力最大化、持续化。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线上视频辅导、现场政策宣讲等,推动地方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债务管理水平。
三、坚持守正创新,拓宽监管视野
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坚持创新举措,拓宽视野,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务与财政经济运行两项监管工作深度结合,密切关注并积极遏制各类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一是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进度分析与“三保”保障情况相结合。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和区级财政收入状况,分析研判“三保”保障进度情况。二是债务实际偿付情况与对应的收入情况相结合。结合债务偿还规模等情况,分析研判及合理预测债务负担情况与对应的收入需求,紧盯偿付来源落实情况,筑牢债务风险防范的“铁栅栏”。三是债券发行与地方财力相结合。结合债券发行等情况,分析研判地方财力规模,及时关注保障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和惠民生所需财力,防范债务风险。
四、坚持系统观念,形成监管合力
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相结合,既从探索债务监管切入金融监管,又注重以金融监管助推债务监管。同时加强与地方财政、审计、银保监、人行等部门沟通协作,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一是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分别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签订工作协作备忘录,及时搭建沟通渠道,增强数据对接共享,并相互借鉴监管理念,共同做好对金融机构的债务数据监督管理。二是精准分析防范风险。加强与地方财政、金融机构沟通联系,通过对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和运营监测分析等,加强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研究,了解投放动向和风险隐患,推进金融机构完善信贷风险控制。三是双管齐下提升质效。强化大局意识,做到债务金融监管双抓双促,深入分析债券发行和金融风险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使用情况的相互联系,密切关注并积极遏制金融、政府债务、财政风险隐患相互传导,交叉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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