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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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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监管局:“3+1”同向发力 统筹推进
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形势变化,推动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落地,天津监管局按照财政部要求,坚持“保健康、防重症”,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扎实开展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费用审核等3项重点资金监管工作,明确医疗卫生类财政补助资金1个重点监管方向,着力保障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确保疫情防控补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科学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清算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联系财政、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了解天津市新冠病毒疫苗采购、配送、接种工作情况及前一阶段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准确把握上报数据口径,掌握相关资料准备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进度,督促做好审核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二是加强与天津市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设,了解新阶段天津市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情况,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疫苗和接种费用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情况及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天津市的医保支付政策、费用结算流程、财政补助金额变化等情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相关文件制定进行梳理,把握审核重点,重点关注前一阶段在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医保专项资金清算审核工作、新冠肺炎相关医疗费用清算和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校验,夯实数据报送和审核基础。

  二、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审核工作

  一是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审核要求、梳理审核重点的基础上,与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提前对接,初步了解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发放标准。二是重点抽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详细了解工作天数计量、补助资金发放人员范围、金额标准,调阅部分重点市属医院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台账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人员、申报日期等重复信息进行数据筛查分析,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进行核实比对,形成需核实问题清单进行反馈。三是跟踪督导,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立足财政监管职责,下发监管关注提示函,做好跟踪问效,督促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资金管理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安全合规使用,为下一步开展的审核工作夯实基础,确保将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审核前置,有序推进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审核工作

  一是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治疗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把握审核工作思路,提前梳理补助范围和不同类型患者财政补助的规定,及时掌握政策内容的变化更新,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同时医疗其他疾病费用报销的标准进行梳理分析。二是结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有关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与天津市财政局、医保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医保基金支付情况与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医保基金支付结算管理系统信息进行初步采集分析。三是在开展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审核中,了解医院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情况,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申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前置性对比分析。

  四、继续做好医疗卫生类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日常监管工作实处,一方面,结合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基本公共服务卫生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跟踪资金分配下达、管理使用情况,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又好又快拨付、安全合规使用,为推动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卫生均等化水平添能助力。另一方面,将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作为监控重点,督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下达,并根据资金分配方案,科学组织资金,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持续加强重点资金的监管与服务,着力提升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监管为有效抓手,促进常态化监管与绩效管理有机融合,为财政部各项奖补资金分配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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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