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天津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做实做细“三保”监管
兜牢兜稳“三保”底线

  “三保”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天津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基层“三保”保障压力凸显。面对严峻形势,财政部天津监管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将“三保”作为财政运行监管的重中之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质效,助力地方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一、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格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三保”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局领导统筹协调、牵头处室把关负责、各处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协调推进落实库款保障、暂收暂付跟踪等各项“三保”监管工作。同时,将“三保”监管与直达资金、政府债务、转移支付等重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全局工作力量,实施综合监管,推动联防联控。二是建立“1+16”区域模块化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在局“三保”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将天津市本级和所辖16个区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施“1+16”区域模块化监管,分组分类实施岗位责任制,专人专岗负责日常对接,全面了解所负责地区“三保”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收支、库款保障、暂付款清理、债务化解等情况,及时收集数据信息,夯实动态监控基础。三是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发布《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关于建立债务风险防范和财政运行监控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的通知》,与天津市级和16个区级财政部门全面建立“三保”等财政数据信息沟通反馈长效机制,畅通防范“三保”风险信息渠道,做到周沟通、月研判。主动对接,与地方发改、税务、人社、民政、电力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和协商会研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凝聚监管合力。

  二、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打造下沉式穿透式监管模式

  一是强化日常监控,建立库款运行和“三保”保障周报制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2月起,建立财政库款运行和“三保”保障周报机制,完成库款分析周报46期。坚持以“周”为单位,对天津市级和16个区级库款变动规模、余额增减幅度、流入流出构成等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预测库款变化趋势。以库款余额为重要参考指标,与天津各地区月均“三保”资金需求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库款变化趋势预测,判断全市各地区当月“三保”保障能力。对库款保障能力不足的地区深入排查风险,确保“三保”保障不出风险。二是强化实地调研,及时反馈情况问题。切实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结合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蓟州、红桥、河北等区开展座谈交流和实地调研,多渠道了解地方“三保”预算执行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形成《天津市蓟州等部分区“三保”情况不容乐观》专题材料报财政部。针对受疫情影响基层“三保”压力大等情况,撰写《疫情影响下基层财政运行“高、大、慢、重”等问题凸显》监管专报报天津市政府,得到高度重视和市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强化综合分析研判,建立财政经济形势定期分析机制。将“三保”情况作为财政经济运行监控的重要内容,动态监控市、区各级财政月度收支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收支变化原因及趋势,跟踪研判天津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及时发现“三保”等财政运行方面的问题和风险,推进财政运行分析工作机制化建设。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完成月度财政收支分析报告。每季度分析财政经济形势运行情况,按季度向财政部报送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3篇。疫情关键时期,主动将《天津市2020年一季度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报天津市政府,市领导批示予以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三、着力提升监管实效,化解苗头性趋势性风险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强化“三保”资金缺口风险提示预警。将“三保”预算占比高、收支矛盾大、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重的8个区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结合库款周报监控,对库款保障能力不足地区进行深入排查,先后8次对“三保”缺口进行提示提醒,及时督促做好资金统筹和库款调度,切实防范“三保”风险。二是建立突发事件和紧急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督促及时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针对网民反映的部分地区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第一时间赴3个区实地调查核实,督导3区通过向平台公司催还借款、组织事业资产处置收入等方式筹集资金,及时将拖欠的乡镇教师补贴发放到位。三是下达整改建议函,加强督导落实。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地方严肃财经纪律、做好应急处置、加强问题整改。2020年针对调研发现个别地区存在的财政专户暂付暂收性款项较大、违规出借资金等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发出《整改建议函》,要求限期收回违规出借的财政专户资金、全面清查财政专户核算事项,并密切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下一步,天津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聚焦“三保”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手段,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建立点与面结合、日常监控与重点调研结合、防范风险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常态高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三保”监管工作质效。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