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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监管局:把握三个维度 精准开展财会监督工作

  天津监管局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领导在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监管局财会监督职能定位,围绕优化职能配置,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进行了深入学习研讨,并针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主体,从三个不同维度来把握财会监督工作重点与监督手段,精准施策,改进履职方式,引导、督促其遵守财经法纪,扎实做好财会工作。

  一、业务职责维度:财会监督应紧密贴合监管局职能定位

  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不同业务职责时应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意识,提升财会监督成效。一是聚焦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国家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推动贯彻落实。在根据中央和财政部党组指示,开展重大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时,要以检查促管理,督促被检查人遵循财经法纪,提升财会工作水平。二是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监管,要以规范管理为目标。围绕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衔接的闭环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动态监控,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三是在监控中央转移支付在属地执行情况、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等工作中,沿着资金流向脉络,对管理、使用资金的有关单位开展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和评价。四是在审核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事项、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工作中,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夯实财会管理基础。

  对企业、中介机构,重点监督其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准则情况,并促进发挥好中介机构会计监督的传导、辐射作用。一是在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等工作中,注重财务制度落实和风险防控,如在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等方面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二是根据财政部部署,对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立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以穿透式的工作方法,围绕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工作,树立监管权威,促使企业遵守财经法纪。三是在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中,聚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同时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监管环节维度:财会监督应做到全流程管理

  监管局职能转型后,实现了由原来的以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为主转变。财会监督应当适应新的职能转变,做到全流程全覆盖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已经覆盖了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监控、决算审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开展财会监督工作,要做到全流程管理,在每个环节把好关,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纠偏的全过程监督机制。针对一些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执行不规范、财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一是要在编制、执行、决算等流程节点上建立严防死守的“哨卡”,并形成动态监管机制,提高财会监督的实效性,做到哪个环节发现问题、哪个环节整改落实,保证财政资金用到哪里,财会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才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安全高效。二是要实现财会监督手段的多样性,每个环节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预算管理信息平台、授权支付监控系统等,推动财会监督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成效。三是要强化财会监督成果的运用。综合分析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把监督成果总结、提炼、上升到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高度,为优化完善各项财政政策提供依据。

  对企业、中介机构,目前的财会监督在事前、事中两个环节的作用发挥仍显不足,应采取多样且有效的财会监督方式,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一是在事前注重市场动态信息的收集,关注市场经济变化和新业态的发生发展,关注特定事项的审计评估风险,通过风险提示会、工作通报会等形式传递相关监管信息、执业风险和最新政策要求,同时发挥好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核算,将问题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在事中始终保持沟通渠道畅通,通过交流平台、专人点对点联络等方式全面加强日常沟通,随时接收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财政政策、监管要求、准则运用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解答或上报财政部相关司局。三是在事前、事中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对中介机构及相关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提升行政监管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三、内外环境维度:财会监督应做到内外监督并重

  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中介机构,财会监督均应做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发挥内外监督合力,提升成效。

  在内部监督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意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对内部财会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基础工作较薄弱、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等问题。要意识到内部监督是财会监督的重要一环,不同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开展针对性强的内部监督措施,切实做到自我监督、自我规范、自我完善,促进财会工作水平的提升。二是要健全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使内部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激发内部监督的潜能和活力,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要提升财会人员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新的业务模式不断更新,财会人员面临很大挑战,应自觉主动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是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财政部门是财会监督的主体之一,要与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实现不同职能部门的高效配合,形成合力,提升财会监督成效。二是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中介机构应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强化职业道德,对不同主体开展的不同业务,均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加强外部监督的有效性。三是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探索建立财会监督联系点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服务联系点,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努力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中介机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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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