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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定办法 出实招 促整改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9—2020)>的实施办法》,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有力推动污染防治专项巡视整改,助力天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落实政治责任。将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里,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抓紧抓实抓细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局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协调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布置重点工作,完善保障措施和机制;各处室分工协作,内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财政支持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督促落实,深入调研,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攻坚财政监管。一是摸清家底。全面梳理资金项目信息,掌握中央支持地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投入情况,加强与地方部门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信息共享。二是抓住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项目,综合运用申报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手段,加强污染防治重点资金监管。三是督促落实。以“五个关注”督促污染防治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即:关注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关注中央单位污染防治职能发挥;关注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使用和产出;关注污染防治领域金融债务风险;关注污染防治领域财政政策执行。四是深入调研。对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在发现政策执行、资金运行、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堵点,为财政部修订完善制度和配套措施提供参考。

  三、助力改革,引导投入,形成有力支持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积极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安排,抓紧启动市级与区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二是引导规范市场化多元化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持续跟踪地方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情况,对地方支持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违规和风险问题,并向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反映报告。

  四、抓好监控,强化应用,加强污染防治领域预算绩效管理。一是抓好绩效监控。以绩效评价、执行监控为抓手,督促地方建立污染防治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地方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选择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及时向财政部和监管局报送自评报告。三是强化成果应用。加强政策研判,为财政部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推动建立和实施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持续做好资金使用情况“回头看”工作,密切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地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五、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强化财政支持污染防治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财政监管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坚决担负起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全局党员干部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强化协调配合。组织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污染防治项目座谈、走访和联合调研工作;加强与财政部上下联动,强化与地方财政和其他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横向互动;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借力提升专业水平,有效扩大社会影响,实现监管效果最大化。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坚持从严监管相关资金,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资金监管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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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