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天津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天津监管局:“四建议”助力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

  五部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金融机构对名单内全国重点企业的资金支持效果逐步显现,随着对企业支持范围和力度的不断扩大,对政策的修订完善、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与金融机构的有序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津监管局提出“四建议”打通最后一公里,力促政策取得实效,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适时出台分类激励,加强信贷投入引导

  9家全国性银行对名单内企业资金支持的响应速度和支持力度差异较大,同时存在资金集中倾斜优质重点企业等现象。应提升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中的政治责任与担当的认识和理解,适时考虑出台分类激励政策。一是鼓励向名单内未放款企业发放首笔贷款。考虑适当给予金融机构该笔贷款较低的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二是加大对名单内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制定较低的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投入,不断提升名单内贷款企业覆盖率。

  二、保持利率相对稳定,促进有序良性竞争

  天津市名单内企业28户,调研发现约二分之一客户存在实际资金需求。政策执行之初,企业对3.15%优惠利率普遍感到非常满意,贷款洽谈意愿高,合同签订速度快。随着银行放款实现,大多数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以释放,名单内客户的预期资金需求逐渐下降,企业通过向多家金融机构询价,对融资成本下降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造成贷款的等待观望和利率持续下降。目前部分贷款利率已低至1.65%,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持平。洽谈中个别银行已承诺提供1.5%利率的银行贷款。越来越低的利率水平,对金融机构的长期健康经营不利,背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建议保持贷款利率的相对稳定,防止金融机构过度让利,重塑良性竞争环境。

  三、加快调整企业名单,扩大放款企业覆盖

  将有资金需求的、满足贷款要求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纳入名单范围,才能有效的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和体现实际执行效果。一是迅速扩大名单覆盖范围。政策实施以来,仅收到三批次企业名单合计28户。为进一步满足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应按流程迅速将疫情防护用品、医疗用品、生活物资等生产与进出口企业全部及时纳入名单,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二是严格履行名单审查职责。地方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发挥基层优势,履职尽责,严格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复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避免名单内出现生产经营范围与疫情防控实际不符、资信不良、未能复工、缺乏资金需求等情况的企业,难以落实有效的资金支持。

  四、鼓励配套政策声援,增强资金支持效果

  地方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应进一步统筹配套政策和协同配合,增强实际效果。一是鼓励出台配套政策。天津市对名单内企业享受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放宽纳入再担保条件、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等政策。应继续鼓励地方与相关部门根据条件,出台更多类似的辅助性措施,对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助力资金支持工作。二是基层部门协同配合。对于名单内企业复工复产,政府应组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业主管、疫情防控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必要的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对于因疫情原因造成的劳动力不能返回等问题,加强与街道等基层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广泛在社区开展募工宣传工作。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