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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监管局:提高站位 主动作为 积极探索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操作机制

  日前,天津监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债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部党组要求,以防范债务风险为宗旨,以债务监管工作为主线,深入研究并制定《政府性债务监管实施操作细则》,财政部污染防治专项巡视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并对天津监管局债务监管工作给予指导。

  一、学习要求,贯彻领会。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监管工作方向。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二是以部党组工作要求规范监管内容。坚持“疏堵结合、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原则,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隐性债务存量,严控法定专项债券风险隐患。三是以债务监管文件促进具体工作开展。按照制度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开展监督工作。

  二、完善机制,解决问题。一是梳理构建债务监管机制情况。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市属高校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导债务工作开展。二是建立日常监管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1+16”条块管理,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与实地监督,增强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预警监管。三是客观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核查调研等手段,开展政府隐性债务监控,对发现的债券资金作为融资平台资本金撬动银行贷款、违规土地流转衍生财政风险、市属高校医院债外债负担较重等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三、制定细则,规范监管。一是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在对财政、银行、融资平台等单位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细化监管职能,明确操作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从政府债务管理、隐性债务管理、债外债监督、监管方法与手段、上报与处置等五个部分,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在总结债务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下一步监管工作目标,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应对债务压力,加强法定限额债务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债务存量,构建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强化违规举债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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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9日